網路賣場照片可以直接抓別人拍好的或是官網的來用嗎?

消費糾紛


拍照上傳、商品立即刊登上架,在線上開店做生意越來越容易,許多人把網拍作為兼職或副業,但為了讓商品看起來美觀,直接盜圖來用的情形不少,保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統計109年8月至少接獲近200件網拍盜圖投訴案件,這類案件在一年內累積達上千件,其中就有侵權賣家因此賠償3、4萬元,付出代價。



雖然現在網路賣東西很方便,但還是要注意一些小地方,尤其是著作權規定,以免被盯上提告。如果只是一般人把自己沒用到的商品拍照上傳拍賣,這樣不會有事。


若是懶得拍照,那也可以考慮直接貼上原廠介紹或是他人賣場網址連結,這也不會觸法。


但千萬不要看原廠或別人拍的照漂亮就直接照搬過來用,這是屬於重製他人攝影著作後再公開傳輸,可能會觸犯《著作權法》第92條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。


另外,著作人還可以對盜用照片的侵權人請求民事賠償的喔!


依照《著作權法》第88條規定(如下):著作權人若難以舉證實際損害時,可依照著作權法第88條第2、3項規定來請求法院酌定金額。


「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,連帶負賠償責任。前項損害賠償,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:


一、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,得以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,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所得利益之差額,為其所受損害。


二、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。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費用時,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,為其所得利益。 依前項規定,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,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,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。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,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。」


2024.01.18